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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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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铁院团字〔2018〕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 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18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印发< 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4 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高校共青团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青联发〔2017〕2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社团的性质和任务

1.学生社团是由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2.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二、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

3.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团委设立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校社联)直接指导和管理的学生组织,校学生会配合校团委对学生社团进行引导、服务和联系。

4.校社联的基本任务是: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具体落实学生社团的成立、招新、换届、考核、奖惩、年审工作,负责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核和管理,监督学生社团经费使用。引导社团工作在科技、文化、艺术等领域生动活泼、稳健扎实地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校社联设立综合服务部、社员管理部、活动管理部等部门。

5.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该学生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应是本校在职教职工。

三、学生社团的成立、招新、换届

6.学生社团的分类。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网络新媒体类及其他类等。我校秉持鼓励支持理论学习类思想政治社团,积极倡导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社团,正确引导文化体育等兴趣爱好社团,规范管理网络新媒体社团的原则,大力支持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等社团的发展。

7.登记注册。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由十名以上的学生发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章程,并且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相关规定;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范围;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有相应的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行性,且符合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贡献。

申请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发起人需递交书面材料:社团组织成立申请书;社团组织的宗旨、章程;社团组织的活动范围、内容及形式;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书面意见;社团组织机构设置,发起人个人简历,指导老师推荐意见及联系方式;社团财务制度及活动经费来源说明等资料。

校社联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一周内对其各项筹备工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答辩通过,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填写《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备案。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

8.学生社团的招新。学生社团招新工作由校社联统一组织,一般于每年9-10月期间举行。因社团发展需要,经社团书面申请,校社联初审、校团委审核后,社团可开展招新。招新结束后,由各学生社团汇总成员名单,报送校社联登记备案后,才能正式确定为社团成员。学生社团招新人数需经校学生会校社联初审后,报校团委审批。

9.学生社团的换届。学生社团应按学生组织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及社团章程定期举行换届。学生社团换届前,需提交换届工作方案、候选人名单,经校社联审核后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负责人。

四、学生社团的考核、奖惩、年审

10.学生社团的学期注册与工作总结。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到校社联进行学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将予以通告,开学后一个月内未注册的社团,由校社联通报相关情况,通报情况发出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册的,可按相关程序办理该社团注销手续。

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社团本学期经费预算;社团主要负责人及其一切变更情况

学生社团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应向校社联上交本学期工作总结,具体包括以下材料:本学期社团工作总结、考核表;本学期经费使用情况及详细账目;本学期社团主要活动一览表、指导老师指导情况汇总表;社团主要负责人自我考评资料;社团获得奖励或重要活动专项材料。

对在学生社团登记注册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从事违反章程的活动,或拒绝接受管理的学生社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减优秀社团奖金、通报批评、停止活动限期整顿等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社团将予以撤消,并进行情况通报。

11.学生社团的考核。校社联每学期末根据学生社团的工作总结及平时表现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细则如下。

社团考核从社团主题活动、社团日常工作、社团特色创新等三个方面开展,主要考核内容有:社团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共青团和学生会重点工作举行或协助开展主题活动情况;社团参加相关会议,以及工作计划、信息报送、工作小结等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社团在组织结构、日常管理、主题活动等方面的特色与创新情况。根据综合评定成绩,学期考核 85分以上的社团,予以表彰,并给予其经费、活动条件等方面支持;学期考核低于60分的社团,予以提醒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合格分数、或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社团考核都为60分以下的社团予以注销处理。

12.社团每周常规活动由校社联组织抽查,并根据此细则进行评分,每月进行一次评比,每学期、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

13.年度考核的评分是根据此评分细则为标准,并将考核结果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疑问,可以向校社联提出。

五、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

14.活动管理。各社团应按照自身宗旨及章程,在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的协助下积极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活跃校园文化。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同时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的,需经校团委批准。

15.活动审批。社团举行活动前,应对明确规划其活动意义、组织、活动内容、资金及预算等。视活动规模、等级、组织的复杂程度不同,于活动开展前一周向校社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策划书,经校社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社团活动申请程序:活动开展前1周向校社联提交活动审批表,附活动策划书,常规活动经社团指导老师签字初审后,报校社联审核备案。非常活动、有校外组织或人员参加、或需在校外开展的活动,需严格按照流程报校团委审批。校社联应在接到学生社团活动申请3日内办理,并予以明确答复。各社团应按照所批准的活动地点、时间和内容开展活动,并做好记录,并于活动结束后2日内容向校社联、校团委宣传部报送活动开展的图文信息。

16.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若确实为活动所需开展的形象推广或其他商业宣传活动,经社团指导老师初审,需报校社联和校团委批准。

17.学生社团宣传材料的发布须经社团指导老师初审,校团委审核批准,校社联备案后发布。

18.学生社团外出参加或开展活动须提前办理审批程序,经社团指导老师初审,校团委批准后,外出人员必须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活动结束后,按照要求将活动情况及时总结、备案。

19.活动监督与管理。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注意文明、安全和卫生,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社团成员的监督;学生社团的活动应符合社团特色,对于和社团性质不符合的活动校社联可不予批准;若发现社团举办的活动与申请不符或违反相关规定,校社联经调查核实后,将对该社团和相关人员进行公示批评或处分。

六、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

20.学生社团财产归该社团集体所有,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社团事业的发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由校社联负责处理。

21.学生社团的经费应来自于高校拨款、社会赞助、会员会费、优秀社团奖金和校团委专项活动经费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一切的现金进账必须开具收据。

22.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需根据自身及会员承受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校社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同时收取会费需开具收据。

23.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社团活动的活动经费由社团自身会员费中支出,须有明确的经费使用记录备查,以及相关规定票据;大型活动的活动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主要经费来源,不足部分由社团提出申请,根据活动内容及效果从团委活动经费、学生社团专项经费中列支。

24.社团经费管理。学生社团应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校团委应做好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学生社团自成立起,应根据校社联制定的统一报表建立明确的帐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并定期向会员公开帐务。学生社团经费支出必须按照票据报销,学期考核时需公布和上交财务报表。社团的年终报表须社团的指导老师签字认可。各学生社团要主动接受对其帐务状况审计、社团负责人变换财务审核等工作。

七、工作保障

25.学生社团的经费保障。社团活动可向校学生会校社联申报专项经费支持,活动前二周提交有关书面申请,活动策划及详细预算报告,校社联根据实际情况及预算报告酌情给予资助。

学生社团获得的商业赞助费应该用于社团活动及发展,社团获得商业赞助应提前向校社联上交书面申请,未经校团委批准,校社联、各学生社团不得接受赞助,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26.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由学生社团提名或公开遴选,经校团委审批后进行聘任、续聘、解聘和考核管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团建工作,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活动计划、开展各类活动,指导社团对成员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素质拓展、组织建设等工作。

社团指导教师在受聘期间的工作考核由团委负责,每学期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开展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有指导社团建设情况,经考核合格的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予以认定,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抄送其所在部门。

27.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学分认定。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被评为校级“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或经考核合格学生社团骨干、社团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的,经个人申请、学生社团及校社联审核,校团委审批后,报教务处认定为素质类学分。具体学分认定和申请流程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八、其他

28.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由共青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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